关于执行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联盟公立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巩固和扩大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成效,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和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牵头开展了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为确保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耗材范围
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机构范围
已确认参与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具体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不低于同品种总采购量的80%。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5年3月31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二)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5年3月24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4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四、配套政策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办公室
******医院代章)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