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生态新城如意坊商业街S2、S3、S4商铺
二次公开招租公告
三明生态新城如意坊商业街S2、S3、S4商铺拟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招租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招租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招租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租人名称:******有限公司;
2.招租项目名称:三明生态新城如意坊商业街S2、S3、S4商铺二次公开招租;
3.招租地址:详见附件4;
4.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5.招租底价:为30元/㎡/月;
6.资产明细:本次招租共计3处资产,其中:S2建筑面积153.34㎡;S3建筑面积185.34㎡;S4建筑面积196.15㎡,最终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商铺详细信息见下表。
楼层 | 商铺 编号 | 计租面积(㎡) | 竞租起拍价 (元/㎡/月)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规划业态 | 备注 |
1层 | 2幢-S2 | 153.34 | 30 | 2 | 餐饮 | 商铺具体分布位置可下载附件查看 |
2幢-S3 | 185.34 | 30 | 2 | 餐饮 |
2幢-S4 | 196.15 | 30 | 2 | 餐饮 |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经营并持有相关证照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
2.竞租人或竞租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招租的企业须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文件。
三、招租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17:30;
2.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女士;电话:******;
3.踏勘要求:竞租人应在招租踏勘时间内联系踏勘联系人前往招租商铺,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踏勘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逾期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招租。
属原承租人可移动设备等的处理问题,原承租人可自行拆卸或与新承租人协商处理方案。
四、招租时间、地点
1.招租时间:2025年9月16日15:30;
2.招租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招租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4.招租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委员会监督工作小组。
6.公告媒介: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8000/#/home)公示。
五、招租程序
1.签到核验。竞租人应在招租时间前将①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踏勘确认函原件、③《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招租地点。竞租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竞租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租申请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招租开始后,由招租人核验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评审小组审核竞租人的资格条件。招租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招租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招租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招租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招租办法。
3.1招租办法。本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竞租人的招租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招租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竞租人<3家时,本次招租失败;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竞租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竞租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竞租人提交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招租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放《成交确认书》。
6.签订合同。承租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招租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承租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招租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租。
六、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一)竞租保证金。意向竞租人需在招租截止时间前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有限公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竞租结束后,未竞租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银行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新泉支行
账号:************1382-0003
(二)履约保证金。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需在公示期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有限公司账户。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竞租成功但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资格顺延至下一中标候选人。
承租期满,在承租人已向招租人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招租人将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七、优惠政策
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承租要求
1.******有限公司确认后于3个月内装修完毕并投入营业。
2.装修期间、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含办理租赁许可证******消防设施等一切与承租人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公摊水电费按建筑面积公摊收取,物业管理及收费按相关标准执行。如承租户用水、用电、用气容量超过原有配置容量的,扩容部分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3.租赁后的第一季度租金以及第一年物业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交房。以后连续承租应在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交纳下一周期租金或物业费。
4.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原有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备损毁和灭失的,承租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招租人,承租人应尽快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自行承担其损失。
5.如非因招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经营设施发生损毁、灭失或盗窃时,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招租人无关。
6.承租人签定合同后负责投资建设并使用隔油池、排烟、污水排放等设施,应达到环保标准后方可将废水排入市政管道,因违规排放废水造成管道堵塞的,由承租人负责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7.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园区管理及招租人的相关规定、制度,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许可审批证件。
(二)场地使用要求和安全责任
1.装修期及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施工,使用或经营期间过程中必须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将承租房屋作为住宿******消防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
3.承租人必须做好租赁场所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注意经营中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防止电伤人、火灾和燃气爆炸等事故,如因承租人用电、用火用气或其它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招租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承租人解除合同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场所内所有设备撤离清场,未及时撤场的,招租人有权按原租赁合同标准的200%按天收取租金及产生的相关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
1.若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装修完毕投入营业,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同时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否则招租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承租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租金等应缴纳费用交付招租人的,每迟延1日应当向招租人交纳所欠租金额以及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交纳逾期租金以及应缴纳费用时一并交纳。若承租人拖欠租金以及应缴纳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3.在承租期内,若无特殊原因,承租人连续歇业达30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歇业达60天(含)以上),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不退还已缴纳的所有费用,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扣费,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进行索赔,同时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否则招租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抵押担保、转租、分租、转让、转名、借与他人使用,招租人有权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同时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5.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招租人有权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同时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否则招租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招租人发现承租人将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备损坏或损毁不及时汇报、不及时维修的,造成相应的损失,招租人有权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扣费,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进行索赔,同时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否则招租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如承租人不能完成项目协议约定内容,招租人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承租人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扣费,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进行索赔,同时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否则招租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9.承租人逾期将房屋交还给招租人的,每逾期一天,承租人应向招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1000元/天,并且招租人有权采用任何措施促使承租人交还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封门等,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招租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 :确认函(格式)
附件2 :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3:报价函格式
附件4:规划图
(发布稿)三明生态新城如意坊商业街S2、S3、S4商铺二次公开招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