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ZFCG-2025-020
二、项目名称:******学校2025年度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 路2-1号272室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2025年4月25日发布************学校发送《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所述理由均非正当。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种情形第Ⅰ档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800000元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彭湃
3、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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