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包干
2.付款方式:
******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本项目按实结算,工程造价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本工程最终支付金额等于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优惠率),若结算总造价已按乙方中标优费率进行折算,则结算总造价为最终结算金额。
************教育局规划建设科和使用单位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预估金额的50%先行支付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施工材料等日常开支费用;
第二次付款(财政款项到位予以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节点,付完成审计后核定工程款的30%;
第三次付款(财政款项到位予以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节点,付审计后核定工程款剩余部分,其中工程款的3%余款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28 —— 2026-03-27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甲方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5.审定乙方制定的维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维修人员遵守。
6.审核乙方提出的单次维修金额、结算报告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维修服务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5.制定维修服务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维修服务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对齐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8.对于维修后更换下来的设备、旧件,需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置,若涉及国有资产的,需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保管。
9.乙方应当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形,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概不担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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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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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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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