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银行成都分行本部购置厨房设施设备(项目编号:A******8H******)”做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分行本部员工食堂厨房设备报价表2”中“7.干式UV自动净化除味内循环一体罩”、“35.不锈钢UV净化岛式烟罩”、“37.双层UV挡光器”、“53.干式UV自动净化除味内循环一体罩”、“55.双层UV挡光器”、“61.干式UV自动净化除味内循环一体罩”品牌“诺利”更正为“诺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四、质量及技术能力要求中“1.供应商具有厨房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等方面的供货服务能力。”更正为“1.供应商具有厨房设备的供货服务能力,所售产品均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合法、合规产品。”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五、技术(服务)要求中“(四)安装调试等要求”更正为“(四)安装调试等要求(此部分内容为中标供应商需执行内容,投标文件内如实响应即可,所需材料待中标后提供)”
四、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
五、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对应更正,特此通知。由此为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有限公司